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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机构职能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0:54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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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乌兰察布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兰察布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

(十五)牢牢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和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经费管理、物资采购、财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受理督办、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制定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

电  话:0474--8985080

(二)立法科。负责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电  话:0474--8981018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自治区司法厅法治宣传中心安排部署的普法宣传任务。承担策划制作各类法治文化产品相关工作,承担市司法局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审核、发布、推送相关工作。

电  话:0474--8985038

(四)乌兰察布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电  话:0474--8381300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电  话:0474--8985056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仲裁名册并公告。

电  话:0474--8380511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案件和复议监督案件。负责上述范围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信访、投诉案件。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信访、投诉案件。

电  话:0474--8380510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性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电  话:0474--8985075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上报全市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电  话:0474--8985058

(十)律师工作与法律职责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乌兰察布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电  话:0474--8985063

政治警务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表彰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具体职能由下设的人事警务训练科、警务督察科承担。

(十一)政治警务部人事和组织培训科。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旗县市区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电  话:0474--8985090

(十二)政治警务部警务督察科。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电  话:0474--8380780

(十三)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按规定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监督、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工作。

电  话:0474--8985067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电  话:0474--8985086

(十五)法治调研督察科。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电  话:0474--8985060






办公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十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8985052

邮箱地址:wlcbssfj@126.com

负 责  人: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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