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内政商函字[2005] 104号文件精神,现就乌兰察布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及其设立回收点公告如下:
自治区确认的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确认的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回收点
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丰镇市回收点
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回收点
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商都县回收点
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兴和县回收点
乌兰察布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县回收点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的回收和拆解业务与活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商务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